退換貨政策

米爾斯購物網站 部分商品 (如. 月餅,圓山御饌紅豆鬆糕禮盒) 性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商品」之規定,於收受商品後將無法享有7天猶豫期之權益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,恕不受理退換貨之服務,請理解後再行購買。

一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,不在此限。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,由行政院定之」。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,消費者於網路購物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,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,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所規定之特殊商品,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,該等商品「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」之情形。

二、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自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,該準則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,規定作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,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。準則第3條規定,通訊交易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,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。另準則第2條規定,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
7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

資料來源:消費者保護處

商品退換貨標準

-食品類商品,考量到衛生因素,您所退回的商品須為未經使用過之完整新品,並請保持商品本身、與其附件、贈品、發票等所有附隨資料的完整性,並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您購賣之商品為食品類商品,請勿拆開包裝,若查有下述情形,我們有權拒絕退換貨:

1)一經拆封讓包裝內食品接觸空氣。

2)非全新狀態 (外觀不得有刮傷、破損、受潮…等)。

3)沒有完整包裝(商品、附件、原廠外盒、保護袋、配件紙箱、保麗龍、隨貨文件、贈品等)。

目前辦理換貨僅能針對同一項商品更換,無法將商品 A 換為商品 B。若您欲換成其他品項,請先辦理原商品退款,再重新訂購您所需要的商品。

-非食品類商品

根據台灣消保法第十九條規範,享有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的服務,且商品退回運費由米爾斯購物網站承擔。請保持商品包裝完整寄回,經米爾斯確認無誤後,即可申請退款。

退款方式

收到您的退貨商品及發票確認無誤後,我們會於 10個工作天內 退款給您。

信用卡付款:須等信用卡公司月底入帳後,才能將款項退回給您,若已向銀行完成請款動作,我們會直接將款項刷退至您購物時所使用的的信用卡帳戶,退還款項將顯示於下期信用卡帳單中,您也可於信用卡發卡銀行端查詢。

其他付費方式:我們會將退還款項匯入至您所指定的帳戶資料。申請退貨時,也請您同時提供下列資料:

銀行:

分行別:

帳號:

戶名: